中国老龄事业“十二五”规划

摘要: 中国老龄事业“十二五”规划

中国老龄事业“十二五”规划

(一)社会保障。

      1.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。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,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,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,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。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。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。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,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。

      2.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硷制度。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,逐步降低个人负担水平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,以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为重点,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,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,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。积极研究解决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断保问题,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,使在职期间医保缴费累计达到—定年限的职工,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,确保老年职工病有所医。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。

      3.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,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.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,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。

      4.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。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福利的发展模式,推行政府购买服务,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。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,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,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、优待服务,有条件的地方可向老年重点人群发放老年补贴,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。

(二)老年医户卫生保健。

      1.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。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,加强老年病医皖,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,开展老年人医疗、护理,卫生保健,健康监测等服务。

      2.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,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格检查。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老年常见病、慢性病的综合干预,做好老年多发病研究工作,提供疾病预防、心理和精神健康、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、自救等健康指导,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、早诊断和早治疗。

      3.发展老年保健。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,普及保健知识,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。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,提供心理干预服务,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,重点关注高龄、空巢、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。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,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。老年性痴呆、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60%,其中,70%得到干预。

(三)老年家庭建设。

      1.改善居住条件,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,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,减少老年空巢现象。采取政府、社会、个人共担机制,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、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。

      2.强化政策支持。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,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。健全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。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,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,落实各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,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。

      3.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。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,提倡亲情互助,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,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,大力推进“老年温馨家庭”创建活动,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。

(四)社会养老服务。

1.发展居家养老服务。整合社会和社区资源,加快建立县(区)、乡镇(街道)和社区(村)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,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,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、规范化、集约化发展。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,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。全国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服务设施,实现居家养老服务、老年日间照料,卫生站和助餐网点的基本覆盖,80%以上的乡镇和50%以上的农村杜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。

2.加快养老机构建设。按照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的原则,进一步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,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,满足“三无”老年人、失能老年人、贫困老年人、空巢老年人、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,探索多元化、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,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国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的养老床位达到30张,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立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。

3.优先发展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。需求较大且有条件的地(市)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所以长期护理,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,全国养老护理床位数应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%以上。政府投资、资助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60%以上。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。

4.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。健全管理制度,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,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、防盗、防伤害、防走失、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。对寄宿制养老服务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,探索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,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。

5.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。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,加强专业教育、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,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%以上。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。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,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。

(五)老年生活环境。

      1.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。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,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。加强街道、社区“老年人生活圈”配套设施建设,为老年人居住、出行、就餐、就医、学习、健身、购物、休闲娱乐提供安全、便捷、良好的环境。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,缓解老年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。利用公园、绿地、广场等公共空间,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。

      2.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,加强对居住小区、园林绿地、既有道路、建筑物,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。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,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。

      3.开展“老年友好型城市”、“老年宜居社区”创建活动。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,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,改善城市的居住和空间环境、人文和社会环境、生态与自然环境、生产与生活环境。促进科学发展与代际和谐、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。

(六)老龄产业。

      1.完善老龄产业政策。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,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。研究制定、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、投资等优惠政策。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。引导老年人有效需求与合理消费,培育,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。

      2.促进老年用品、产品开发。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,重点引导老年住宅、老年康复辅具的研究开发,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、理财、保险等服务项目,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,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、多种类的服务产品。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,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。探索搭建老年用品产学研一体化平台。

      3.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。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,培育中介组织,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。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。设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,拓宽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。

(七)老年精神丈化生活。

      1.加强老年文化教育设施建设,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,加大对老年大学(学校)建设的投入,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,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,丰富教学内容。

      2.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。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,促进面向老年人的文化繁荣发展。各级广播电台、电视台要采取切实措施,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报道。将老年人纳入“文化惠民工程”的重点对象。研究明确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机关报和机关期刊的增值税政策。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,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。办好全国老年文化艺术节。

      3.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。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。在城乡建设、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,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,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,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,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%以上。办好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。

4.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,在社区服务和管理、关心教育下一代、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、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,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。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,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,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%。开发老年人才资源,推进“银龄行动”,探索实现“老有所为”的新形式。

(八)老年人杜会管理。

      1.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。各级党委、政府应当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。村(居)党支部应当有人分管老龄工作。加强村(居)委会和党支部对老龄工作的领导。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,发挥其老年人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设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%以上,设立老年协会的村达到80%以上。

      2.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。根据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,指导地方推进街道(乡镇)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,积极拓展服务内容,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。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,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、快捷、高效、优质的服务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%。逐步建立起家庭、社区、单位、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。

      3.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。结合老年群体特点,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、新途径。把老年教育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。发挥党支部、老年协会、老年大学等纽带作用,组织、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,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。

(九)老年人权益保障。

      1.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,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。做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,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。

      2.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。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、保险、救助,赡养、住房、婚姻等方面,为老年人提供及时、便利、高效、优质的法律服务。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,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      3.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。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,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,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。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。

(十)老龄科研和国际合作。

      1.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,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。推动各地开展战略研究工作,提供决策依据.改革老龄科研体制,加大经费投入力度,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科研水平。

      2.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。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,建立老龄信息采集、分析数字平台,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,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。

      3.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。建立国际老龄问题沟通研商机制。深化国际合作,积极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做法。积极参与国际老龄事务,广泛开展双边、多边国际交流。做好《国际老龄行动计划》的检查评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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